小丹已婚12年,今年40歲,已經計劃生小孩5年都沒有消息。過去月經就不太規則,常常晚來且量又少。兩年前月經更不規則了,常常兩三個月才來一次。近1年忽然月經沒來,到醫院婦產科檢查,醫師診斷卵巢早發性衰竭及停經。聽到醫師這樣講,簡直是晴天霹靂難以接受。經朋友介紹,小丹到本院生殖醫學中心諮詢借卵生子的機會。經過詳細評估及漫長等待,終於有位善心年輕小姐發揮大愛捐贈卵子,讓小丹夫妻順利透過捐卵試管嬰兒治療,求子成功。小丹夫妻至今仍非常感謝這位不知名善心女子的幫助。
精卵捐贈乃為幫助一方缺乏健康生殖細胞之不孕夫妻,達成孕育子女之心願,經過人工生殖機構詳細評估配對後,自願捐贈生殖細胞。由於精卵捐贈涉及捐贈者,不孕症夫妻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,我國人工生殖法有完整嚴格的規範。
重點條列如下:
- 捐贈精卵年齡限制:男性二十歲以上,未滿五十歲;女性二十歲以上,未滿四十歲。
- 無償捐贈精神。但可給予營養費:捐卵最高9萬9千元;捐精最高8千元。
- 同一捐贈人之生殖細胞,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,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活產後,應即銷毀捐贈之生殖細胞並停止再捐贈行為。
- 不得指定捐贈。捐贈人個資則不會提供及揭露給受贈夫妻。
- 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、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,不得進行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, 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不得結合。
- 精卵捐贈後,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。除非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,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精卵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銷毀捐贈之精卵:
a.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。
b.保存逾十年。
c.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。
d.人工生殖機構歇業時,經捐贈人書面同意,其所捐贈之生殖細胞,得轉贈其 他人工生殖機構;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或胚胎,經受術夫妻書面同意,得轉 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繼續保存。 - 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,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,因此不會以具有血緣之理由,發生認祖歸宗之請求。
- 捐卵者需使用排卵針劑、藥物與接受取卵手術,極少數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、過敏反應或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發生,以及有取卵手術與麻醉的風險。故需經醫師仔細評估後才可捐卵。
國泰綜合醫院生殖醫學中心為幫助一方缺乏健康精卵之不孕夫妻,生兒育女之心願,自今年六月起開辦精卵捐贈醫療服務。相關訊息公告在本院生殖醫學中心官網,歡迎年輕未婚或已婚成年男女,發揮愛心捐精捐卵。
可以直接在官網線上登記: (https://www.cgh.org.tw/tw/content/depart/E110/page1.html),或是洽詢本院生殖醫學中心專線:02-27082121轉3557。
受贈夫妻療程
- 先生在捐卵者取卵手術當天要取精
- 太太在正常月經週期開始第1-3天回診抽血,做陰道超音波
- 服用藥物調整子宮內膜厚度
- 等達成適當內膜厚度後,胚胎植入
- 胚胎植入2週後驗孕
受贈夫妻流程
(步驟1)
國泰綜合醫院
生殖醫學中心
- 夫妻親自至門診掛號(攜帶夫妻身分證及健保卡)經醫師評估
- 四等親關係聯申請書(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需等候1個月,不需要戶籍謄本)
- 抽血驗夫妻血型/RH,妻AMH或FSH
(步驟2)
登記接受捐卵
繳捐卵者檢查費約5萬
(等候通知找到捐卵者,約需3-6個月以上不等的時間待通知繳費)依四等親關係聯資料填好2份四等親表,夫妻2人親筆簽名,繳交2份給國泰綜合醫院
(步驟3)
找到捐卵者
繳交約30萬
(捐卵者用藥、取卵及冷凍)夫妻至國泰生殖醫學中心拿取「捐卵接受者同意書」4份,夫妻雙方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至法院公證(或找民間律師公證即可),1份交給國泰綜合醫院,夫妻各自留存一份。公證費用約1000元
(步驟4)
國健署公文完成後,
捐卵者與受贈夫妻進入療程
捐卵者療程
(用藥、取卵、冷凍)
- 打排卵針引卵(約8-11天至醫院注射)
- 引卵期間需按時回診,量測卵泡大小
- 等卵泡成熟時,注射破卵針,36小時後取卵
- 經陰道取卵(需靜脈全身麻醉,不需住院)
- 取卵手術後,吃3天藥物止痛、預防感染
- 取卵當天,卵子與受贈者先生之精子受精,然後冷凍儲存供受贈者太太選擇適當週期胚胎植入
本院捐卵者規定之檢查與評估項目
- 一般婦科
- 一般心理狀況評估
- 子宮頸抹片檢查
- 全血計數、血小板、白血球分類
- 地中海型貧血
- 血型及Rh因子及紅血球抗體篩檢
- 愛滋病、梅毒、淋病、披衣菌
- B型肝炎、C型肝炎
- 凝血功能
- 血液染色體
- .肝腎功能、血脂
- 自填傳染性疾病及遺傳性病史
- AMH卵巢庫存指數+D2 E2 P4 LH FSH
本院捐卵者條件
- 20歲以上,未滿35歲女性
- 經檢查及評估合格者